1、考试报名 京内 招生单位的考生,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地址:
考试报名京内招生单位各类考试方法的考生,应选择考试报名单位指定的报考地址(参见公告2、公告3、公告4)。
2、考试报名 京外 招生单位的考生,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地址:
1.考试报名京外招生单位,其毕业院校设置有报考地址的应届毕业生(不包含艺术类院校应届毕业生),选择其所在毕业院校报名考试。
2.考试报名京外招生单位,其毕业院校没设置报考地址的应届毕业生,艺术类院校应届毕业生(指考试报名非艺术类院校的)与非应届毕业生:
(1)考试报名京外招生单位“全国统考”考试方法的考生(不含考试报名中国科技大学、考试报名应试考试考哪几科“业务课2”考试时间超越3小时的专业的考生),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地址:
1105北京工业大学、1107北京理工大学、1108北京科技大学、1110北京化工大学、1133中国传媒大学、1154 北京联合大学。
(2)考试报名京外招生单位“管理类联考”考试方法的考生(不含考试报名中国科技大学的考生),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地址:
1115北京印刷学院、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、11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。
(3)考试报名京外招生单位“法律硕士联考(法学、非法学)”考试方法的考生(不含考试报名中国科技大学的考生),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地址:
1153中国政法大学、1166中国年轻人政治学院。
3.考试报名中国科技大学的考生,需要选择 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作为报考地址。
4.考试报名京外招生单位,且考试报名应试考试考哪几科“业务课2”考试时间超越3小时的专业(即:考试报名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中,业务课2考试考哪几科代码第1位为“5”)的考生,需要选择1116 北京建筑大学 为报考地址。
5.考试报名京外招生单位“单独考试” 、“强军计划”、“援藏计划”的考生,不应选择北京的报考地址,应选择考试报名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地址。
特别提示:报名期间,将依据以上报考地址的最大容纳考生数目,结合已报名缴费考生人数,当令关闭相应报考地址接收考试报名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,以对考试报名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考试知识点分流。